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50 号)的有关要求及部署,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共同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暨第九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水平创新创业、持续深化新动能培育,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有效整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高新区等创新高地的产业协同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赛事安排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市地赛、省决赛和全国总决赛组成。
(一)市地赛
由申请组织市地赛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本地区广大中、小、微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创新创业。市地赛产生的优胜企业按分配名额入围省决赛。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入围省决赛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及入围企业名单上报省大赛组委会。鼓励各高新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相关赛事,助推“一区一产业”发展。
不举办市地赛地区的参赛企业,由大赛组委会安排在其他市地赛区参加比赛,按比赛成绩单独排名,不享受其他赛区自行制定的奖励和配套支持政策。
市地赛时间为8月2日-8月13日。
(二)省决赛
由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进行半决赛、决赛两轮比赛。赛事将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按照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晋级名额,根据省决赛分数,对拟晋级全国赛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全国赛。
省决赛时间为8月23日-9月3日。
(三)全国赛
1.全国半决赛。由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根据大赛进展情况,按一个或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进行优化分组,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
2.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产生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50强”,并产生一二三等奖。采用公开路演方式,评委以创投专家为主。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21年10月底或11月初具体事宜参见《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50 号)。
三、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五)省决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省决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未获得编号的成长组企业不得参加省决赛;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报名方式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注册报名参赛。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五、奖励措施
(一)市地赛
各市地分赛区自行制定奖励和配套支持政策。
(二)省决赛
1.奖项设置
初创企业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成长企业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根据国家大赛组委会分配给我省入围全国赛名额设置大赛优秀企业名额。
2.服务政策
(1)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各市地分赛区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在省决赛中获奖的优胜企业和优秀企业,优先推荐与投融资机构进行融资对接。
(3)入围省决赛的参赛企业,推荐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六、工作要求
(一)大赛报名采取自愿原则,各报名企业应符合参赛条件。报名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二)不举办市地赛地区的参赛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参赛。
(三)市地赛组织单位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等方式组织比赛,企业根据实际安排参赛。
(四)大赛采取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保证比赛公开、公平、公正。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 洋,高学良
电 话:0451-51751493,82628432
邮 箱:kjtdsz@sina.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7日
原文请点击http://www.hljkjt.gov.cn/html/zwgk/TZTG/kjjhtz/show-3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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