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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各市(地)科技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要件
  (一)技术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技部监制的技术
  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其他文本。
  (二)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附件1)。仅在申请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类合同时需提供。
  (三)技术说明书。原则上不需要提供,仅在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为技术开发类合同确实存有异议的,可要求提供。
  (四)知识产权证明。仅在申请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且涉及知识产权时需提供。
  (五)技术进出口合同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合同登记流程
  (一)当事人登录“黑龙江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http://111.40.160.67:8000/)。
  首次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需在“登记系统”进行用户信息注册,经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同登记。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经注册的用户,可用现有账号直接登录“登记系统”。
  (二)当事人可通过“登记系统”提交电子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也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提交纸质件。
  (三)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人员登录“登记系统”,对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技术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提交“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备案。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登记系统”将与省政务服务网链接,完成登记的合同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省科技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技术许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二)各市(地)科技局要加强对本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监督管理。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认定登记,并对登记结果负责。
  (三)已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事人需要纸质登记信息留存的,可通过“登记系统”下载打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表”(附件2)。
  (四)除省、市科技系统所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外,非行政类登记机构在登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技术许可)合同时,需到所在地科技局所属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6日

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

http://kjt.hlj.gov.cn/html/zwgk/TZTG/kjjhtz/show-32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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