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哈工大科技园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1、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2、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在哈工大科技园园区内(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副434号)。
3、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合法经营,从事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管理及服务机构
哈工大科技园孵化中心为大学生创业管理常设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认定及创业服务工作,并与依托高校哈工大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鼓励扶持措施
1、充分利用科技园教育中心资源,为学生提供多种创业、就业及职业技能实训;邀请成功的企业家及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面的专家,不定期为创业大学生开展讲座。
2、在园区内开辟出500余平方米场地,提供给大学生创业企业,并实行不少于12个月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创业团队入驻科技园第一年享受房租全免,免费使用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入驻第二年房租减免百分之二十,减免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且根据创业团队实际情况,可按季度支付房租。
3、在创业项目选择及包装、创办公司流程、法律事务咨询等多方面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服务。
4、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申报。
5、优先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引进风险投资、社会资本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6、全面开放各种资源为创业学生服务。包括科技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学校计算中心、测试中心、各级检测站、实验室、图书馆等,实现资源共享。
7、利用科技园网站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实习就业岗位、创业实训等信息。
四、其他
1、本办法中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两年,哈工大科技园最终享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2、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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