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业ENTREPRENEURSHIP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哈工大科技园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1、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2、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在哈工大科技园园区内(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副434号)。 

3、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5、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合法经营,从事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管理及服务机构 

哈工大科技园孵化中心为大学生创业管理常设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认定及创业服务工作,并与依托高校哈工大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鼓励扶持措施 

1、充分利用科技园教育中心资源,为学生提供多种创业、就业及职业技能实训;邀请成功的企业家及学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方面的专家,不定期为创业大学生开展讲座。 

2、在园区内开辟出500余平方米场地,提供给大学生创业企业,并实行不少于12个月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创业团队入驻科技园第一年享受房租全免,免费使用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入驻第二年房租减免百分之二十,减免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且根据创业团队实际情况,可按季度支付房租。 

3、在创业项目选择及包装、创办公司流程、法律事务咨询等多方面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服务。 

4、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申报。 

5、优先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引进风险投资、社会资本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6、全面开放各种资源为创业学生服务。包括科技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学校计算中心、测试中心、各级检测站、实验室、图书馆等,实现资源共享。 

7、利用科技园网站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实习就业岗位、创业实训等信息。 

四、其他 

1、本办法中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两年,哈工大科技园最终享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2、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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