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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关于《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部分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划入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贷款担保保证金的决定,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财企[2001]29号)和《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企[2001]35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担保贷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信息产业产品生产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已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的产业化项目。 

  (四)对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力强,有利于稳定、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培植地方财源的信息产业化项目。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二、申请担保贷款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担保贷款项目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相应反担保措施包括:固定资产抵押、有价证券等质押、信用担保。 

  (五)担保贷款项目合同的商务部分副本。 

  三、申请担保贷款资金的程序 

  (一)申请担保贷款资金的程序与申请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程序相同。所报项目必须经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同意并盖章。 

  (二)对审核确认应给予担保贷款的项目,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项目推荐单》,并同时抄送项目单位。 

  (三)项目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项目推荐单》,向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贷款担保申请。 

  (四)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项目推荐单》和企业提交的委托担保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出具同意担保的合同文本。企业持担保合同文本到银行办理贷款。 

  四、相关要求 

  使用贷款担保的项目单位,要接受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监管。省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也要定期向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汇报担保贷款项目的运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项目推荐单 

   2、委托担保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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